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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6〕47号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6]16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 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2006年7月1日起“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维修、园林绿化、机械土石方、零星记工、签证记工( % )
装饰工程( % )
安装工程( % )
成都市(三环路外 500m 内)
30
32
40
成都市三环路外 500m 以外及各区(市)、县
26
28
34

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