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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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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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7]1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 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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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你市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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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 ||||||||||||||||||||||||||||
|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