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7〕43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07]13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 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

安装工程( % )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67
68
72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62
63
67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55
56
59

二、 你市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抹灰工程
(技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普工)

装饰工程
(细木工)
装饰工程
(其他技工)

装饰工程
(普工)

安装工程
(技工、普工)
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50
36
70
54
38
50
成都市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47
33
65
50
35
47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41
30
57
44
31
41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2007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接此批复前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四日